教育法学”学科点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


   “教育法学”是一门以法学、教育学、政治学、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来研究教育现象、教育活动以及教育管理过程中各种法律与规范问题的新兴交叉学科。它既从宏观层面研究国家如何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管理教育、实施教育行政行为、调整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也从微观层面研究学校、家庭、社会以及参与教育过程的中学生、教师等主体的权益保障和日常管理所涉及的法治问题。

    自2000年8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试办教育法学硕士点以来,中国人民大学的教育法学学科经历了创立、成长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教学研究团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和较为系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丰硕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成果,成为国内教育法学学科的旗帜与标杆,推动了国内教育法学的学科建设,为教育法学学科在国内的创立、成长与拓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引领了教育法学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学科发展。图片关键词图片关键词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申报的“创立与发展教育法学学科”荣获北京市第七届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2022年,由申素平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教育法学”教学团队入选中国人民大学第三批“吴玉章课程思政名师工作室”,成为本批入选的五家单位之一。 

    2023年,《教育法学基础》课程,纳入中国人民大学“123”金课建设方案

    教育法学作为新兴的交叉学科,学科体系、培养方案、教学内容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创新和探索。中国人民大学教育法学教学研究团队一直致力于发展教育法学学科,并将其作为适应社会需要进行人才培养的新平台,研究和探索适合中国本土的教育法学学科范式、学科发展思路、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教育成为人们美化生活需要的重要落脚点。中国人民大学教育法学教学研究团队紧跟时代步伐,把握时代脉搏,持续为中国教育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教育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法学学科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团队注重凝练学科专业方向、建设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不断更新和完善培养方案、结合科研项目的最新进展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把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相结合、积极开展与实际教育法制工作部门在教学科研方面的合作,为政府急需的立法、修法的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1)在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逐步凝练了四个主要的理论研究方向:教育法学基本理论、中国教育法制建设、外国教育法、教育管理与法治,并在教育法治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重点方向,也致力于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现实法律纠纷与困境。

    (2)在学科创新过程中,充分借鉴和学习境内外成熟的教育法学人才培养经验,结合教育法学学科发展的本土实践,不断更新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创设和更新课程,形成了以硕士阶段为主,兼顾本科生选拔和博士生培养的教育教学体系和课程体系,主要包含:教育法学基本理论、比较教育法、教育法律与政策专题、美国最高法院教育判例研究专题等硕士课程,以及教育法学基础(全校本科选修课)、教育管理纠纷案例分析(全校本科选修课)和教育法律与政策文献导读(博士专业课)、中外教育法律与政策专题(博士专业课)等经典课程。

    (3)建设了一支梯队结构合理、学术平台宽广的师资队伍。始终将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相结合,现有教授2名,副教授5名,其中拥有全国百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以教育法学问题为研究内容)和新世纪人才;另有多名从事教育法律与政策实务工作的兼职教师(与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合作设立“教育部教育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以及外籍教育法领域的资深教授,为教学提供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国际视野。

    (4)结合科研不断创新教学内容,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出版有十余部优秀的学术著作和数百篇学术论文,主持多项国家和省部级重点课题,多次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学科点教师受聘担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咨询专家、中国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顾问等重要学术职务,主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法制建设”内容的起草工作,参加国家多项重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修订工作。

    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法学学科点,已经成功培养了20余届教育法学方向的硕博士研究生,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教学科研内容和方法上发挥着对其他高校的影响和示范作用。经过长期的教学实践检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产生了较为明显的示范效应。

    (1)顺应国情需要。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法治建设,教育立法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新型教育诉讼案件不断出现,我国的教育立法、行政、司法都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法治成为社会对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我校教育法学学科的创立,紧跟时代步伐,回应教育法制建设和法治发展的迫切需要,引领了国内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具有开创性。

    (2)教育法学学科创立后,立足国际前沿,积极开展与美国教育法学会、欧洲教育法律政策学会的学术联系,教学科研处于国内领先和国际学术前沿。

    (3)紧跟教育发展,不断探索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体系,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实践,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紧扣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一方面为我国教育改革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另一方面,针对教育改革的实际和热点问题,攻坚法律与制度变革的困境和难点,始终站在国内教育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制高点。

    (4)密切结合实践。教育法学属于应用学科,我们注重从理论发展与实践中的问题出发,全方位积极参与我国的教育立法和政策制定,长期保持与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等实际工作部门的紧密合作关系,为人才培养和提高质量服务。

    (5)注重能力培养。教育法学是一个教育与法学相交叉的应用型学科,我校在该学科的人才培养上特别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把最新的学术成果和实践问题应用于教学,培养学生的学科敏感性,强化学生教育和法律双重思维的训练,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掌握扎实的法学和教育学理论功底的同时,能够运用自如地将两门学科融合,取得实际成效。

    (6)中国人民大学教育法学学科的境外影响逐渐扩大,国际交流日益频繁。该学科已有多名教师和学生在牛津大学、哈佛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交流访问或交换学习,美国、英国、日本以及台湾地区的学者对我校教育法学学科的教学和研究的了解逐渐加深,国际学术交流不断深入。

   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设立了“教育部教育法制与政策研究中心”(“教政法司函[2011]16号”文件《关于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设立“教育部教育法制与政策研究中心”的函》)、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基地、教育部政法司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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